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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

学校政策公告

新余司法警官学校关于毕业生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18    浏览次数:499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教办学方针,加强毕业生工作,规范教学、毕业生实习与就业毕业生档案等工作的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做到“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现就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 关于教学、学籍管理问题

 

(一) 毕业生成绩管理

 

1、 各系在毕业生进行顶岗实习前对学生成绩进行清理;

2、 每年上学期4-5月期间进行毕业生总补考,教务处负责将总补考成绩进行录入;

3、 每年上学期6月上旬前,各系将毕业生能否正常毕业情况清理完毕,报就业处与教务处, 由报就业处按清理结果上报教育厅,教务处按教育厅审核结果打印毕业证;

4、 各系在毕业生离校进行顶岗实习前要做出具体的实习安排、 毕业作业(论文)指导及答辩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 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

 

各系部于每年秋季开学初成立本届毕业生工作小组和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在学生实习离校前,对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完成开题前的工作;学生毕业实习后根据其毕业实习论文(设计)完成情况,在毕业当年的4月20日前,在各系部的安排下,陆续返校参加毕业论文评审和毕业论文答辩,或由系部组织教师赴毕业生较集中的实习单位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三)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后的学籍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校学生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原则上在高年级或毕业班中动员,在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学校保留其学籍。服役期间,服役学生可参加学校正常考试和补考,成绩完全合格的,在部队服役期间可以认定为毕业实习,可以参加同届毕业生论文答辩并同届毕业。各系部要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组织毕业生进行网上信息核对,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确保毕业生的毕业信息准确无误。没有及时完成学业的,其学籍最长保留至退役后一年。

 

(四) 毕业证上网

 

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交清学校所有费用,办完各项离校手续的,毕业证可以按时上网;凡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或未交清欠费,不能按时办完各项离校手续的,当年只能以结业证上网。

 

二、 关于就业问题

 

(一) 为了规范教学秩序和就业市场,推荐毕业生外出实习就业,必须与教学相衔接。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实习和就业推荐。

 

(二) 严把实习就业推荐关,凡欠费(特困生除外)、操行和成绩不合格的毕业生一律不予推荐。在选择实习单位时,优先选择能同时解决实习和就业的单位。

 

(三) 要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帮助学生给自己正确定位。学生到实习单位后要服从安排,扎实工作,积累经验蓄势待发。如果是在毕业实习期间,学生不得随意变动实习岗位,未经学校和实习单位同意,擅自离开者,毕业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不能按期毕业。

 

三、 关于毕业生招聘问题

 

(一)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就业市场的开拓,负责对招聘单位的详情考察(单位性质、规模、地点、用人条件、待遇等),向毕业生提供真实、详尽的招聘信息,并提前公布。

 

(二)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集中时间组织现场招聘工作,视毕业生的多少安排现场招聘规模大小和现场招聘时间,各系部负责对毕业生的招聘信息宣传,并组织学生参加现场招聘。

 

(三) 各系部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诚信教育,毕业生在招聘现场与招聘单位达成一致意向,签订就业协议后,原则上不在参加其它单位的招聘活动。

 

四、 关于毕业生档案问题

 

(一) 毕业生档案由所在系部负责建档,系部要与教务处、学生处及学生本人联系,在毕业生离校前清理毕业生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如有资料不齐,需作好详细记录,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补充资料,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二) 毕业生离校后,各系部把已清理好的毕业生档案移交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档案管理员不得擅自改动档案内容,不得泄密和遗失档案。

 

(三)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一般为毕业生保存档案一年,最长可保存二年时间,保管期满后寄回毕业生生源地或根据毕业生意愿交由人才中心保管。在校保管期间,档案原则上不能由学生本人领取,对已就业的毕业生可凭单位调档函或就业证明办理档案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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